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唔……

关于“刍议”用法的一些思考

       “刍议”,现汉6的解释是“【刍议】chúyì〈书〉[名] 谦辞,指自己的议论。”,原文出于王勃《上绛州上官司马书》:“皇图不隔于刍议。”由此看来,这是个名词。根据其他查阅,“刍议”的用法也应当是作而且只作名词,即“浅陋的议论”之意,用于自谦。

    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5、6版:
   【刍议】chúyì〈书〉[名] 谦辞,指自己的议论。


   《汉语大词典》:
  【芻議】浅陋的议论。多用作自谦之辞。《南齐书·刘善明传》:“瞽言芻議,伏待斧鉞。”唐王勃《上皇甫常伯启》:“君侯飾揚芻議,提奬蕪詞。”胡適《文学改良刍议》:“谓之刍议,犹云未定草也,伏惟国人同志有以匡纠是正之。”

       但是许多地方都有将其作为动词来使用的情况,如“《“圆”还是“元”:刍议人民币货币单位》(《经济学家》2005年第6期 )”“《刍议<现代汉语词典>中隔音符号的使用原则》(《汉语拼音经典方案选评》目录)”等,在此根据查阅资料以及本人的理解,对“刍议”的用法作一个简要的探讨解析,探究“刍议”究竟能不能作动词使用及其原因。


       关于“刍议”,就“议”字来看,作为动词,似乎是可以的,"议"表“议论”之意时,既可以作名词,又可以作动词。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出在“刍”上。

   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5、6版:
    刍(芻) chú〈书〉① 喂牲口用的草:~秣|反~。② 割草:~荛。③ (Chú) [名] 姓。

      “刍”的意思在《现汉》6中解释为“刍(芻) chú〈书〉① 喂牲口用的草:~秣|反~。② 割草:~荛。③ (Chú) [名] 姓。”可见,“刍”的本义应该是喂牲口用的草,也可用于动词表示割草,在古汉语中引申为“割草的人”,如“刍荛”。(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中有云:“先民有言,询于刍荛。”割草称“刍”,打柴称“荛”,“刍荛”即割草打柴的人。《孟子》中也曾有“文王之囿,方七十里,刍荛者往焉,雉兔者往焉,与民同之。”之语。后来也常用作向人陈述意见的谦辞。)

       由“刍荛”又引申出了“刍言/刍荛之言(常用来谦称自己的言论)”“刍荛之见”等,表“割草打柴人的话,认为自己的意见很浅陋的谦虚说法。”相较而言,“刍议”的意义就比较清晰了,大抵等同于“刍言”,偏正结构,指割草打柴人的话,普遍百姓的浅陋言辞。常用作自谦之辞。

       因此,“刍议”的详细解释应为“割草打柴人的言谈议论”,为偏正结构的名词,将其用作动词,如“刍议XXX”等应当是不妥当、不符合语法的。


       另,同为谦辞的“管见、管议、浅见”等,与“刍议”在结构和用法上有异曲同工之妙,为偏正结构的名词,也应作名词后置,不能前置用作动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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